声明人:李淑兰
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今后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6月19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6/25/1312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