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丁艳华
我以前所说、所写的对法轮大法不利的一切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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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6月20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6/26/1312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