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国玉
在邪恶迫害大法的初期,由于家庭的压力,毁坏了大法录像带,犯下了天罪。对不起师父,对不起大法。在此,严正声明:我以前做的违背大法的事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三件事,跟着师父修炼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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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4月2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6/27/1312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