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王燕茹
我98年得法。99年7.20在邪恶高压迫害下,曾违心的写过“不参与法轮功的保证书”。在此严正声明:我以前所说、所写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师尊交给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6月20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6/27/1312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