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治初
1999年7月20日以后,我曾在邪党组织生活时表过错误的态度。严正声明:以前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今后一定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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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5月14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6/27/1312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