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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陈克兰 我是97年得法的。由于学法不精進,从99年迫害开始的这几年中,怕心重而导致做了违背大法的事。我真后悔,这是我的耻辱。声明:过去我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所作所为全部作废。一定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今后我一定要用心学法,一思一念一言一行要用大法来衡量,严格要求自己做好正法时期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坚修大法心不动。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5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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