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华建豪
本人在劳教所,写的“揭批书”、“决心书”、“保证书”、“悔过书”等一切材料,特此声明作废。以在今后的正法过程中,一定做好三件事,跟上正法進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6月3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6/28/1315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