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石永安
以前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全部作废。声明作废。洗刷污点,跟上正法進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6月21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6/28/1315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