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
|
![]()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闫宗芳 我是97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的。2000年3月,到北京天安门证实大法被非法抓、判劳教1年半,邪悟后写了“不炼功”。回家后,又出去证实大法,又被非法抓、劳改四年。在劳改队,因怕心又写了“不在监区炼功”。现在严正声明:我所写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废。按师父的要求做好三件事,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6月20日 |
![]()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