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孙淑香
以前在邪恶迫害下,所说、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以及所写的东西,声明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6月10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6/29/1316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