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年曼谷
前两年派出所户籍到我家时,强迫我写的“不炼功、不到外面去和同修一起”的保证,声明作废。坚修大法,做好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9月15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6/29/1316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