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曹家凤、李艳华、徐艳春、李玉军
我们在被中共迫害期间,所说、所写、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声明作废。洗刷污点,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4 名
声明日期:2006年6月22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6/29/1316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