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周丽琼
在自己的整个修炼路上,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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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6月22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6/29/1316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