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采丰
以前所说、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废!坚修大法到底,洗刷污点,跟上正法進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5月14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6/29/1316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