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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声明

    声明人:李桂兰

    我女儿在99年10日~11月期间受到非法关押,由于在高压下,我替我女儿在县公安局印好的“保证书”上的签了名,并交了5千元所谓的“保证金”,说是放我女儿回家,结果在回家的路上,又被邪恶的村干部非法罚了1千元,要是不交钱他们就不接我女儿回家。现已认识到是犯了大错,请师父原谅。特此严正声明:交“保证金”是向邪恶妥协的行为,县公安局印的“保证书”作废,我在“保证书”上的签名作废。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12月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12/9/211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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