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艳明
我是一个常人,曾做出了对大法不敬的事,把大法日历和卡片给烧了,取笑大法。现在知道错了,知道大法好。声明:我以前所说、所做的对大法、对师父不利的言行全部作废。相信法轮大法好,支持法轮大法,弥补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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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4月3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6/30/1317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