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新宇
我在小学时曾签过污蔑法轮功的签名,在此,我声明作废。今后也利用机会告诉人们大法好,弥补过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6月9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6/30/1317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