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张喜林
以前所有对大法不敬的行为,郑重声明作废。今后也利用机会告诉人们大法好,弥补过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6月27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6/30/1317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