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竹来、王保民、赵金贵
在当地派出所恶警的强迫下,我所说所做的一些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信师信法,跟上师父的正法進程,做好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3 名
声明日期:2006年6月6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7/1/1318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