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艳香
原来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行为全部作废。否定旧势力的安排,跟上师父的正法進程,努力做好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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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5月10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7/1/1318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