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王娟
99年迫害发生时,在各方压力下,违心的抄写了一份污蔑法轮大法的文章,并表示“今后不在公共场所炼功”,给大法造成了损失。在此声明:我的违背大法的言行作废。做好大法弟子应做的三件事,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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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6月25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7/2/1319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