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于明胜
在邪恶高压下,神志不清时,做出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行为,声明彻底作废。坚决弥补给大法造成的一切损失。洗刷污点,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6月26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7/2/1319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