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邓繁琴、翟昌园、翟克服
以前所说、所做、所写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从今以后坚修大法,做好正法时期的三件事,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3 名
声明日期:2006年6月20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7/2/1319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