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张淑清、鲁峻山
我以前在不了解大法的情况下,所说、所写、所做的一切对大法不利的行为,现在声明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6年6月23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7/2/1319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