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陆宏霞
本人曾经写过文字游戏式的“悔过书”。声明;我的“悔过书”及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行为作废。做好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6月18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7/2/1319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