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喜梅
99年7.20迫害开始时,街道办事处的人来找我登记,我说了些不该说的话。现在严正声明:我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信师信法,做好师父让我们做的三件事,正念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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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6月16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7/3/1320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