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赵青兰
我以前所做、所写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废。以后加信弥补对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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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6月13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7/3/1320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