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美兰
在看守所,违心的向邪恶写了“不在看守所炼功”的东西,在此声明作废。排除邪恶的干扰与迫害,坚定正念,走师父安排的修炼之路,做好大法弟子应做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6月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7/4/1321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