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于晓光
到派出所盖章,警察强迫写的“不学炼法轮功”的保证,声明作废。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紧跟正法進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6月15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7/4/1321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