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喜梅
在邪恶逼迫下,向邪恶写了“保证”,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一律声明作废。今后加倍做好三件事,坚定走好今后的路。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6月10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7/4/1321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