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于海荣、刘晓娟;
自99年7.20以后所说、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以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修炼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6年6月23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7/4/1321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