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月兰
4月份派出所的恶警和大队干部当我不在家时,大队治保替我在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上所签的字,以及替我所说、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信师、信法,做好三件事,不辜负师父的苦度,越最后越精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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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6月16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7/5/1321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