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朱凤珍
2001~2002年,在公安局,在邪恶迫害下,说过“不学了”的话,按过手印,并把大法资料全部给烧了,所说、所做的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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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5月10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7/5/1321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