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梅凤霞
以前在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上所签的字,声明作废。今后一定正念正行,弥补过错,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6月20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7/5/1321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