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保文
在被非法劳教期间所有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一律作废。我一定坚修大法,挽回损失,做好三件事,跟上正法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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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6月28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7/6/1322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