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黄菊英
2003年,当地派出所逼迫我写了“不修炼大法”的保证,所说、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论,全部作废。坚修大法,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加紧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紧随师尊,跟上正法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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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6月29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7/7/1323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