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张芳兰
我是99年以前得法的。邪恶的迫害开始后,由于怕心和求安逸之心,我给邪恶按过一个指印。声明所按的指印作废。我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三件事,紧跟师父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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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6月27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7/7/1323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