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丛美玲
在1999年6月的某一天,居委会的人到我家叫我写的“不炼法轮功”的“保证书”,声明作废。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紧跟正法進程。特此声明。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6月29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7/7/1323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