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路彩霞
以前在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上所按的手印,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全部作废。否定旧势力的安排,坚定的跟师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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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6月5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7/7/1323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