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陈铃
我在99年夏天的时候,居委会找到炼法轮功的人,当时在我心中我以为大势已去,写了“悔过书”。我从2005年下半年又开始炼功了,现在我严正声明:在居委会所说、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全部作废。做好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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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6月28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7/8/1324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