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朱桂艳
在迫害期间,我儿子做了保人,给我签过“保证”,丈夫给我写了“保证书”,声明:以前所做、所说、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6月30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7/8/1324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