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陈娟
2006年3月3日当地610强迫单位领导把我送到洗脑班,我在那里书面所写的和口头所讲的一切不符合大法要求的东西全部作废。做好三件事,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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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4月19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7/8/1324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