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同华、王秀珍、阚淑莱
我们以前做过不符合大法的事、签过名、写过“保证”,声明全部作废。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紧跟正法進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3 名
声明日期:2005年4月22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7/8/1324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