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王淑芹 99年7.20以后,由于怕心,我将一本《转法轮》和《在新加坡法会上讲法》交给了派出所,干了大坏事,对不起师父,对不起大法,现严正声明:以前我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事全部作废。坚修大法到底,紧跟师父正法進程,做一个堂堂正正的正法时期大法弟子。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6月21日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