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谭万全
一切不符合大法的所说、所写的一切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7月1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7/9/1325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