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春华
最近几日去看同修(弟弟),因为亲情没有放下,说了对不起大法的话。严正声明: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今后一定要多学法,弥补给大法带来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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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5月26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7/10/1326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