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雷艳、高玉龙、宋良香
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统统作废。与旧势力彻底决裂,坚定正念,随师正法,做好三件事,救度众生,走好最后的路。
本声明包含人数:3 名
声明日期:2006年7月1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7/10/1326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