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小久、刘志平
以前所写、所说、所做对大法、对师父不敬的言行全部作废。努力做好师父安排的三件事,弥补以前的过错。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6年7月1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7/10/1326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