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齐桂兰
99年7.20前后所说、所写、所做的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以及家人对师父不敬的言行全部作废。我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三件事,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7月3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7/11/1326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