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成俊
我以前所说、所写、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做好三件事,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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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7月3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7/11/132689.html